AD002-员工处罚管理规定

1.0【目的】倡导文明生产、营造和谐工作环境,降低工作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奖惩,均按本规定执行。

3.0【定义】

4.0【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对全公司人员有建议、处罚权,对行政处罚按期汇总,作为月度季度考核参数,并在绩效、工资、职位调整上予以实施。
4.2 其它部门:对本部门人员有建议、处罚权。

5.0【内容】
5.1 员工的处罚类型
5.1.1 批评教育
5.1.2 警告
5.1.3 小过
5.1.4 大过
5.1.5 辞退或开除

5.2 违反以下条款经查证属实者,给予批评教育,但月累计三次以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2.1 在工作区域不按规定要求着装者,或不正确使用公司劳保用品者。
5.2.2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早会者。
5.2.3 正常离岗不使用离岗证者。
5.2.4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者(不值日、私自调动宿舍、床位、熄灯时间未熄灯者)。
5.2.5 人员、物品出入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检查监督者。
5.2.6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高声喧哗、口吐污言秽语者。
5.2.7 在墙壁、门、宣传栏、办公台面、衣服上乱写乱画者。
5.2.8 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但未导致公司损失者。
5.2.9 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不听劝阻者。
5.2.10 在工作时间串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5.3 违反以下条款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3.1 在工作时间打瞌睡者。
5.3.2 在禁止用餐区域用餐或在禁止抽烟区域吸烟者。
5.3.3 违反无尘车间相关管理规定者。
5.3.4 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吃零食者。
5.3.5 未经允许私自张贴通知者。
5.3.6 在工作时间未经上级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3.7 私带外人进入公司工作区域,或带外人进入宿舍入住者。
5.3.8 不按公司作业指导要求操作,私自更改操作流程,未造成损失者。
5.3.9 对上级有期限的合理工作安排未如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者或理由不成立者。
5.3.10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挪用、圈占、拆除、堵塞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设备无法发挥正常作用者。

5.4 违反以下条款经查证属实者,给予小过处分:
5.4.1 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司重要文件者。
5.4.2 拒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工作安排又无合理解释,经劝导愿改善者。
5.4.3 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内,并且能够深刻认识事态严重性者。
5.4.4 造成质量事故并且不上报或者有意隐瞒者。
5.4.5 管理人员害怕承担管理连带责任,对造成的损失不计或不上报、隐瞒者。
5.4.6 堵塞消防通道或私自挪开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者。

5.5 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给予大过处分。
5.5.1 伪造出勤记录者,上班打卡后,不到岗工作者。
5.5.2 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内,并且能够深刻认识事态严重性者。
5.5.3 私自带外来人员参观生产车间者。
5.5.4 在工作中滋事闹事未造成公司损失者并能深刻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5.5.5 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5.6 其它有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经管理层讨论情节较严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6 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给予辞退或开除。
5.6.1 降级后,经考察后工作仍不能胜任者。
5.6.2 伪造简历、学历、职称、借用他人证件而入职者。
5.6.3 模仿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章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章者。
5.6.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者。
5.6.5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5.6.6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授贿赂、佣金者,泄露公司资料及信息者。
5.6.7 在公司、工厂或宿舍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不听劝止,致使发生事故者。
5.6.8 一个月内记大过两次、或者记小过三次,且每次态度恶劣者。
5.6.9 因恶意破坏、偷窃隐匿、恶意毁弃公司之设施及资材等行为者。
5.6.10 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排斥他人、拉帮结派者。
5.6.11 聚众赌博、酗酒、打架、威胁、侮辱、恐吓、漫骂、诽谤、中伤、暴力伤害同事,扰乱公司经营秩序者。
5.6.12 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治安拘留、劳教等治安处罚,或虽未受到处罚但影响公司声誉、利益或妨碍生产及生产秩序者。
5.6.13 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态度恶劣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按以上条款追究赔偿责任。

5.7 处罚计算标准如下:
5.7.1 一个月内三次批评教育合为一次警告。
5.7.2 警告一次罚款50元,小过一次150元,大过一次380元。
5.7.3 一个月内出现第三次警告,直接升级为记小过。
5.7.4 一个月内出现第三次小过,直接升级为记大过。
5.7.5 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二次记大过,予以劝退处理。
5.7.6 一个考核期间里出现记大过一次,不参加加薪机会,出现两次,降薪降职处理。

5.8 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处罚补充规定:
5.8.1 在以上管理规定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情况下,除上面处罚外,需按金额损失大小做相应比例赔偿。

  • 第一档:损失 1~500元 ,承担50元 ,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 第二档:损失501~1000元,承担100元 ,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 第三档:损失1001~2000元,承担200元 ,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 第四档:损失2001~5000元,承担500元 ,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违法犯罪者,则处罚不受20%限制)

5.8.2 公司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责任人上级主管(连带两级)需承担80%的管理责任。
5.8.3 如非个人失误(如故意)原因造成,需按实际损失进行追究赔偿。

5.9 处罚流程
5.9.1 所有违反规定,由责任部门或人事行政部填制《处罚单》,如涉及公司损失,需由财务部进行金额核算并依相应比例给出处罚标准,经责任人签名,人事行政部备案,并每月作统计上报财务部。
5.9.2 处理期限:要求从事件发生之日起3天内有处理结果,处理决定由分管领导主持或委托下属进行,总经理具有最终核准权。
5.9.3 如损失应由多部门承担责任,承担比例由公司管理例会讨论裁决。
5.9.4 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主动上报可酌情处理。
5.9.5 对以上处罚如有异议,被处罚人或部门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诉,从处理决定核准之日算起,申诉期限为7天,为最终结案,在此期间冻结当事人与公司的资金往来。
5.9.6 处罚款项在发生事件结案后的当月工资内扣除。
5.9.7 对情节严重或金额较大的,公司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5.9.8 所有处罚记录以年度为限,MS-HRD-002依《员工评优管理规定》中评优类型,进行抵消后方可参与公司评优活动。

  • 嘉奖抵警告;
  • 记小功抵小过;
  • 记大过抵记大功;
  • 违法犯罪者不能功过抵消。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

  • MS-HR001《员工评优管理规定》

6.2 运行记录

  • FM-MS-AD002-01-A0 《处罚单》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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