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006-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公司固定资产效率,明确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适用本公司

3.0【定义】
3.1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购价在1000元以上。
注:小型工具、电器等低值易耗品(即其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而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不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4.0【职责】
4.1 使用部门(人)职责
4.1.1 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责任;
4.1.2 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1.3 提出固定资产的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申请手续

4.2 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4.2.1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人事行政部;
4.2.2 负责办理、协调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封存等手续
4.2.3 建立台帐及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帐、卡、物一致。
4.2.4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检查其质量和使用状况。
4.2.5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4.2.6 对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
4.2.7 健全档案资料,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编号,组织编号贴标签。

4.3 财务部职责:
4.3.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帐,做到使用、分管、财务三帐一致。
4.3.2 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做好固定资产购建成本控制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帐卡,正确填报有关财务报表。
4.3.3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和核算、审核。
4.4.4 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4.5 定期组织并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提出盘点报告。

5.0【内容】
5.1 管理原则
5.1.1 总经办为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与监督的最高机构。

  • 固定资产的购建、投资、处置、报废须由总经办审批。
  •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公司采取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将固定资产按照其用途和性质归口到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

5.1.2 低值易耗品财务账列费用,但资产管理部门应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加以单独管理并加以贴标。财务部应定期追踪列管不列账资产的使用情况。
5.1.3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账、卡、物相符。

5.2 固定资产分类与登记
5.2.1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包括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并编制成册。
5.2.2 固定资产目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3 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开始使用日期、折旧方法、领用单位(或个人)以及技术性能,以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见下图),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编制固定资产清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资产分类

资产分类代码

折旧年限

折旧方法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FW

20-50

平均年限法

0%

办公设备

BG

3

平均年限法

0%

电子设备

DZ

3

平均年限法

0%

运输设备

YS

5

平均年限法

0%

机器设备

JQ

5

平均年限法

0%

生产设备

SC

5

平均年限法

0%

 

 

 

 

 

5.3 固定资产的购置
5.3.1 申请:请购部门在申请购置固定资产时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填写要求必须注明请购日期、请购部门、使用人、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供应商等资料,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5.3.2 复核: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采购申请时,复核购置该项资产的、适用性及必要性,如公司内部存有可调拨资产。
5.3.3 询价:主办部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应商询价,并取得供应商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供应商为采购对象。
5.3.4 审批、采购:主办部门将《固定资产申请单》、询价结果等按审批权限报批,主办部门根据批复申请付款或预付款采购。资产管理部门备齐下列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事宜,否则财务部不予付款,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由主办部门负责:

  • 付款申请单;
  • 固定资产申购审批表;
  • 固定资产卡片
  • 合法有效的票据及附件,如合同、订单、固定资产清单等;
  • 其他财务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5.3.5 验收: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固定资产申请单》相符。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开具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份(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一份),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后领用。
5.3.6 贴标、领用: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粘贴于固定资产上,并将资料添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
5.3.7 入账:财务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资料据实入账。

5.4 固定资产修理
5.4.1 固定资产如需整修或修缮的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固定资产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5.4.2 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审批后的《固定资产申请单》连同发票等单据交财务部申请付款或预付款。
5.4.3 财务人员应核对申请单、付款单据及发票等相关单据核对无误后入账。
5.4.4 行政、办公等日常修理,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及权限执行。

5.5 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出售)

5.5.1 固定资产如有淘汰换新、修理费用过高或闲置等情形时,或符合以下情况需要报废时:

  •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 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 其他原因造成资产无法使用的。

5.5.2 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按以下顺序报批:①报资产管理部门处理意见;②报财务部签署意见;③最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5.5.3 固定资产出售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
5.5.4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执行。
5.5.5 资产处理完毕后,资产管理部门在台账上作减损登记,并提交审批单、出售协议、合同以及票据等到财务部,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作账务处理。

5.6 固定资产清查与盘点
5.6.1 为确固定资产账实、账册、账账相符,财务部最少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盘或不定期进行抽盘,并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5.6.2 盘点工作由财务部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5.6.3 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签署意见。
5.6.4 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报总经办批准后,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 盘亏的固定资产,根据查明的责任,由责任人按财务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进行赔偿。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对相应资产办理核减手续。
  •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盘点结果的处理批复,通知使用部门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手续。

5.6.5 已封存资产同样参与每次资产盘点。

5.7 固定资产封存:对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应主动以书面形式上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登记。
5.8 固定资产转移: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转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转入部门签认。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无
6.2 运行记录

  • FM-MS-AD006-01-A0《固定资产标签》
  • FM-MS-AD006-02-A0《固定资产申请单》
  • FM-MS-AD006-03-A0《固定资产卡片》
  • FM-MS-AD006-04-A0《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 FM-MS-AD006-05-A0《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 FM-MS-AD006-06-A0《固定资产转移单》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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