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为了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上班的着装,将工服的申请、制作、发放、费用及着装要求等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0【定义】无
4.0【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员工工服的数量统计、下单制作、工服发放、质量监督、费用处理等环节。
4.2 设计部:负责工服VI(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并协助人事行政部确认工服的款式。
4.3 采购部:负责主导供应商的选定与议价。
5.0【内容】
5.1 着装要求:
5.1.1 工服代表企业的形象,每位员工有义务及责任爱护工服,随时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无褶皱。
5.1.2 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工服
5.1.3 制作申报及定制:
- 批量定制: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最新员工编制,下单采购申请制作(冬装一般8月,夏装一般4月),并对标准尺码作一定数量的库存储备,
- 库存补充:当库存数量无法满足需求时,人事行政部需提前(一般提前15天)下单采购制作。
5.2 工服发放管理
5.2.1 新员工发放标准:夏装2件/人,冬装2件/人,原则上工服使用年限为两年。
5.2.2 员工离职时将工衣退回,工衣损坏时退回人事行政部补换,工衣丢失按50元/件扣除。
5.2.3 新进员工工衣在人事行政部领取,遵照行政部通知,报到后一个工作日内按个人实际申请工服的款式、数量领取并签名。
5.2.4 内部人员调整(如生产转品质)依人事发布的调职通告为依据办理相关的工衣领用。
5.2.5 人事行政部应建立员工工服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员工姓名、性别、部门、职位、入职时间、工服领用时间/数量等。
5.3 工服费用管理:
5.3.1 公司按现在实际编制对每位员工按标准制作与发放工服,制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5.3.2 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离职者,工服制作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按制作成本扣取)。
5.3.3 员工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者,工服制作费用由员工及个人各承担50%
5.3.4 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工服破损或丢失或个人要求增加套数备替换,另行申请制作新工服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5.4 监督执行:
5.4.1 人事行政部由发文之日起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一次不穿工服上班者所在部门当月7S检查扣分,并将此项检查项目纳入月度7S评比。
5.4.2 屡教不改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优秀部门评选中给予扣分或者取消评优资格。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
6.2 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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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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