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为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安全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公司所有宿舍
3.0【定义】无
4.0【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宿舍分配、卫生检查、日常管理;
4.2 各部门:协助人事行政对宿舍的管理及卫生检查。;
4.3 宿舍长:负责宿舍的卫生、人员出入、安全等管理工作;
5.0【内容】
5.1 宿舍类别:
5.1.1 集体宿舍:即在工业园内和厂配套配制的集体宿舍;
5.1.2 外租民房:即在工厂附居民区租的出租房
5.2 宿舍分配原则按以下标准:
5.2.1 主管级:1人/间;
5.2.2 技术、中层管理:6人/间;
5.2.3 文职:6人/间;
5.2.4 作业员:8人/间。
5.3 宿舍相关费用:
5.3.1 公司免费给在职员工提供住房;
5.3.2 宿舍水电费用:当月每间宿舍实际用量,由宿舍成员平摊,分摊标准如下:
- 入宿:
(1)当月15号(含15号)前入住者承担当月当间宿舍平摊后的个人应承担的全额费用。
(2)当月15号(不含15号)后入住者承担当月当间宿舍平摊后水电费的50%。 - 请假按在宿计算,并按承担当月宿舍平摊的水电费;
5.3.3 中途搬出或离职人员:按50元/月标准扣除水电费。
5.4 外宿和入住事项:
5.4.1 在职期间需要外宿者,由员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前台登记并填写《外宿登记表》;
5.4.2 外宿和入宿办理时间,每天17:00~17:30,其他时间人事行政部不给予办理。
5.5 离职:如因离职需搬出宿舍者,离职者需持有由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放行条》,有宿舍长及同宿舍室友签名,人事行政部方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5.6 卫生检查
5.6.1 人事行政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宿舍进行检查,月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5.6.2 宿舍检查月平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者,宿舍成员给予嘉奖;
5.6.3 宿舍检查月平均分数低于60分者,宿舍各成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宿舍长取消当月津贴。
5.7 宿舍守则:
5.7.1 住宿人员禁止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配制的公共财产;
5.7.2 住宿人员禁止占用空床位;
5.7.3 宿舍内禁止有赌博、斗殴、及酗酒;
5.7.4 禁止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5.7.5 禁止携带易燃易暴物品进入到宿舍内;
5.7.6 禁止在宿舍内做饭;
5.7.7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高功率的电器(如:热得快、电视);
5.7.8 禁止私自安装风扇;
5.7.9 禁止私自拉接电源;
5.7.10 宿舍内使用音箱设备,音律禁止影响到其他宿舍人员休息;
5.7.11 宿舍内禁止随地吐痰、扔垃圾;
5.7.12 严禁高空抛物;
5.7.13 严禁男女同宿;
5.7.14 晚上22点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
5.7.15 晚上熄灯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4点。
5.7.16 禁止有偷盗行为;
5.7.17 禁止躺在床上抽烟;
5.7.18 禁止在墙上乱写乱画;
5.7.19 禁止拒绝轮流值日;
5.7.20 禁止私自带外来人员至宿舍;
5.7.21 其他影响安全、扰乱他人的行为。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
6.2 运行记录
- FM-QP013-03-A0《放行条》
- FM-MS-AD013-01-A0《外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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