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规范内部调配管理,使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有序、有效的合理流动,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事调配管理。
3.0【定义】无
4.0【职责】无
5.0【内容】
5.1 基本原则
5.1.1 机会均等、激励为主、客观公正的原则;
5.1.2 通过人事调配,合理利用公司的人力资源;
5.2 内部调配类型:晋升、降级、平调
5.2.1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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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原则:
(1)员工入职三个月以上且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
(2)员工晋升以各部门编制为基准,遇有编制空缺时方可晋升;
(3)晋升较高职位(主管级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备晋升职位的任职资格及专业技能;
② 在职期间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考核B级以上且无任何行政处罚。
(4)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但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须总经办例会讨论批准。 -
晋升程序:
(1)晋升人员由提报部门填写《人事异动单》,晋升为部门经理或副总人员,需经总经办例会讨论决定。
(2)经批准的晋升人员及调动日期,以人事行政部发布的公告为准。
5.2.2 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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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连续两次评为D级的,职务下降一级(降至最低职时予以待岗)或直接辞退,由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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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级(含)以上职员考核连续四个季度评为C级的,职务下降一级(降至最低职时予以待岗)或免职,由总经办例会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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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人员由本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填写《人事异动单》。
5.2.3 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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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人员必须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工作技能或专业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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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因组织架构调整与工作需要轮岗引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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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调动,由拟调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填写《人事异动单》。
5.3 内部调配人员试用期规定:
5.3.1 职员调动(包括工人调为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满月,工人调动试用期为一个满月原则上试用期内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5.3.2 转正考核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该员工须调回原职,按原职等职位安排工作。
5.4 内部调动的限制:内部调动人员,六个月内不可重复调动,特殊情况需调动者,经总经办会议讨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动。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无
6.2 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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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HR006-01-A0《人事异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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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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