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过程。
3.0 【定义】无
4.0 【职责】无
5.0 【内容】
5.1 离职类型:
5.1.1 辞职:公司员工因工作不适、对工作环境不满意等情况有辞职的权利;
5.1.2 辞退或开除:有违反《员工处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辞退或开除的事件行为,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1.3 自离:员工连续三天(含)以上不上班(以考勤记录为准)且无任何请假或出差手续。
5.1.4 终止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5.2 离职申请:
5.2.1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单》;
5.2.2 转正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单》,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30天的,可申请急辞工;
5.2.3 离职申请日期以人事行政部收到《离职申请表》的签收日起计算。
5.2.4 关键岗位人员离职需安排好替补人员。
5.3 离职程序
5.3.1 离职面谈:
-
离职人员(自离除外)必要时需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离职面谈记录;
-
离职面谈需在人事行政部接到《离职申请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
主管级以下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面谈;经理级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进行面谈,必要时由总经理进行面谈。
-
主管以上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做好面谈记录。
5.3.2 离职交接办理:
-
离职人员必须填写《离职手续办理单》。
-
为方便开展工作,公司人事行政部每周五为离职手续办理日,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
离职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办理需附书面的委托书,并注明责任承担,双方签字确认,直接上级签字批准。
-
人事行政部收到《离职申请单》后,离职人员不得提出留职申请。
-
离职手续办完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
5.3.3 工作交接要求:
-
离职人员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新人员未到位情况下,由原岗位上级负责;
-
交接时必须将该岗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清点,确认是否齐全;
-
离职人上级必须对工作交接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工作交接出现的失误,给公司或工作带来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3.4 工资福利结算:
-
离职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截止至离职手续办理的前一天(以考勤为准);
-
离职工资结算日为最近的考勤结算日发放到离职人员工资卡内;
-
急辞工人员,试用期内扣除7天出勤工资(计为培训费),试用期后扣除15天出勤工资;
-
开除人员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并在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走司法程序,转交行政机关;
-
离职工资必须由本人领取,因特殊原因不能领取的,需填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6.0 【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无
6.2 运行记录
-
FM-MS-HR007-01-A0《辞职/辞退申请单》
-
FM-MS-HR007-02-A0《离职手续办理单》
-
FM-MS-HR007-03-A0《员工离职面谈表》
-
FM-MS-HR007-04-A0《离职证明》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