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规范制造部门加班规定,提高制造各部门工作效率,减少无效的人工成本支出。
2.0【范围】适用于深圳市云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定义】 无
4.0【职责】
4.1 部门主管:严格执行加班规定,按标准时间完成工作结果。
4.2 生产部经理:帮助各主管处理生产异常,并对计划外异常申请加班的审核。
4.3 PMC部主管:确认加班申请的时间,同时稽查各部门加班异常情况,根据生产效率对工时奖惩。
4.4 分管副总:监督加班申请制度运行,审批制造各部门的加班申请,对异常加班严格控制,杜绝无效加工成本支出。
5.0【内容】
5.1 加班安排
5.1.1 PMC部依照生产任务,结合各部门的产能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加班;各车间生产线要加班时间,均需在《每日生产计划》上注明详细的加班时间。
5.1.2 加班安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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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与品质部跟线员工: 正常加班工时不允许超过66H(每天3小时),周末加班工时不允许超过32H(4个周六)。
注:如果按标准定额计划排程还不能满足交货需求,则需要考虑扩大生产规模或通过IE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能,不允许员工负荷加班(指在正常的生产效率基础上)。 -
仓库部员工与品质部IQC:平常加班工时不允许超过55H,周末加班工时不允许超过3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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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机台白夜班的员工,正常加班工时不允许超过72H,周末加班工时不允许超过45H。(说明此工时是白夜班的平均加班工时)。
5.1.3 如遇正常上班时间放假,周末加班时间必须做调班处理;节假日原则上不加班,如需要加班,PMC部需做调班安排。
5.2 加班申请
5.2.1 生产各部主管需严格按《每日生产计划》规定加班时间,执行加班控制,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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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生产效率问题,没有达到定额产能,而需要追加加班工时,此部分多余工时,不计有效加班工时;同时,PMC部需对责任生产线、组长、主管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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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生产效率问题,需延长加班工时,必须由生产线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核后,经生产部门经理复核,PMC部最终核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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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生产效率问题而导致延长加班工时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按员工延长加班而多支出的人工成本总和,按《员工处罚条例管理规定》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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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由于人为原因导致返工,所产生的返工工时均需从加班工时中扣除,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扣分,导致物料成本损耗则同时按《员工处罚条例管理规定》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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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外的《加班申请单》需每日五点前提交,要求详细在加班单中填写预计加班工时;周六与周末加班,需在周五下午五点前提交。
5.2.2 品质部严格与生产部计划加班进行。
5.2.3 仓库部人员加班,由仓库主管根据生产情况,调配仓管人员采取值班制进行加班。
5.3 加班控制
5.3.1 各部门严格按照《每日生产计划》和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执行加班动作。
5.3.2 加班实际完成后,次日11:30前由各部文员在《加班申请单》里填写实际加班工时,如有超出预计工时,需在加班原因或备注栏说明,并经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复核,PMC部确认,最终由分管副总批准;
注:当实际加班工时超出预计加班工时,如无事先批准或其他说明,PMC部需要对超出工时做扣除处理。
5.3.3 分管副总批准后,《加班申请单》最后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上交的《加班申请单》进行数据统计,并每周公布一次加班工时与奖惩工时数据。
5.3.4 加班工时数据公布后,员工如有争议,需在2个工作日反馈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汇报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汇报情况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后并作处理。
5.4 其他补充
5.4.1 工程部需及时完善每个产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制定出每道工序的定额标准工时,形成正式的《产品定额产能表》,受控后交由PMC部指导生产排程。
5.4.2 对于有争议的定额工时,由工程部重新评估,并不定期对在产成品各项工序进行改良,以帮助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6.0 【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
- MS-HR011《考勤管理规定》
6.2 运行记录
- FM-MS-HR012-01-A0《加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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