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达到设备有效的购置与管理,以合格设备投入生产使用,确保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及保证设备的财产安全。
2.0【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装的制作、使用、维护、更新与保管。
3.0【定义】
3.1 工装:指本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所涉及使用的夹具、治具、测试架等。
4.0【职责】
4.1 PE\IE工程师 :针对产品结构、检验测试与制程工艺的要求填写《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单》。设计相关电路及结构图,并以数据形式阐述其要点并签字确认。
4.2 治具工程师: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定期保养与维护。
4.3 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跟踪新产品制造对工装的需求,及时提出增加或攺进工装的申请。
4.4 品质部:负责监督工装的日常保养、校准,确认车间所使用的工装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保证利用其生产的产品合格。
5.0【内容】
5.1 工装的需求:
5.1.1 新产品开发完成,样品经鉴定通过后,由研发部发给工程新产品试产主导人。试产主导人安排相关PE\IE\ME工程师准备必需的工装。
5.1.2 工装在使用过程中自然磨损报废或淘汰,须重新写《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单》添加新的工装。
5.1.3 生产或检测试验需要新增工装。由需求部门提前5天填写《联络单》或《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单》向PE\IE工程师提出申请,由PE\IE工程师评估,确认需求。
5.1.4 新产品或新工艺须使用我司目前没有的工装时。相关负责的工程师须考虑制作新的工装,同时填写《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单》给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给治具工程师
5.2 工装的设计:
5.2.1 新产品样品鉴定通过后,研发工程师和PE\IE工程师根据产品的特点,以提高生产效力和方便检测确保产品质量为目的,提出专用工装的配置建议,并明示主要技术要求,进行工装设计。
5.2.2 治具工程师或PE\IE工程师根据相关人员建议或产品生产工艺需求现状,考虑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效率等因素对工装进行改进或重新设计。
5.2.3 简单的工装可由工装治具工程师自行设计。
5.2.4 较复杂的或精度要求高的或外发加工的工装,由PE\IE工程师设计;需和供应商商量的,协商设计。
5.3 工装的制作
5.3.1 简易的工装由治具工程师自行制作或由PE\IE工程师指导制作。
5.3.2 对于较复杂的或精度要求高的工装,治具工程师根据PE\IE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必要时由PE\IE工程师协助制作。
5.3.3 对于外发加工的工装,由PE\IE工程师填写《请购单》并提供图纸或实样给采购部,由采购部下达《采购订单》给供应商。由供应商进行工装制作。
5.4 工装的验收:
5.4.1 自制的工装制作完毕后,由PE\IE工程师和使用部门进行试用验收,外发加工的工装验收。由治具工程师根据图纸对其严格细致详尽验收。
5.4.2 当工装验收不合格时,由工装治具工程师进行修整或重作;外发的由采购部退还供应商进行调整解决。维修或重作的工装必须重新验收。
5.5 工装的编号、登记、发放和存管:
5.5.1 验收合格的工装由治具工程师对其编号,并登记《工装夹具登记表》中,重要的工装需建立《重要工装调校记录表》。
5.5.2 治具工程师将工装发放到对应的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签收、存管。
5.6 编号规则:生产治具的编号采用三段码,段与段之间用“-”隔开,第一段为制作年与月,第二段为领用部门或是使用用途,第三段的后二位为流水号,并登记于《夹具制作统计表》。
5.7 工装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校验
5.7.1 使用部门组长应指导和监督使用者正确安装和使用工装, 以防其损坏;使用完后,清除残留于工装上的杂物并清洁外观。经常检查工装运动部位及基准面的磨损情况。重要工装应按规定定期保养调整。
5.7.2 治具工程师每季度对发放的工装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纠处;重要工装除检验其精度外,相关结构及外观也必须检查,并在《工装定期校验记录》中做好相应记录。
5.7.3 工装的存放:工装暂不使用时,必须放置于通风、干燥、防静电的工装架上。高精度或重型的工装不准堆叠以免压坏。工装架上要有和工装相对应的标示。各工装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工装管理表》,有序存取工装。
5.7.4 工装如在使用中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治具工程师,并填写《工装维修通知单》。工装维修后经测试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治具工程师应将详细情况记录于《工装管理表》中,以利攺进工装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5.7.5 对于无法使用和应淘汰的工装,经PE\IE工程师确认,工程经理审核后予以报废。由使用部门每季度用《联络单》知会工程部,工程部PE\IE工程师评估后填写《工装报废审批表》,由治具工程师在《工装夹具登记表》中备注。
5.8 工装日常点检
5.8.1 工装使用单位对其正使用与存放的工装须定时点检,并将点检状况记录于《工装保养表》中,以便跟踪。
5.8.2 点检中发现工装有问题应立即知会治具工程师处理。
5.8.3 须淘汰的和太陈旧的工装,点检时须填写《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单》给治具工程师,及时重新制作,防止影响正常生产。
5.8.4 点检中发现工装有遗失的追究其责任人,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5.9 工装的相关记录由治具工程师存档,工程文员定期制作电子档。
5.9.1 当工程变更,相应的工装亦同步进行变更,并对相应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5.10 修理报废
5.10.1 工装在出现损坏或影响生产时,生产部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
5.10.2 工程部相关人员对问题工装进行审核,须修理的工程部安排人员修理,不能修理的进行报废,须在报废工装上做好报废标记,报废时生产部必须填写《工装夹具报废表》并提交工程部治具工程师处,同时重新填写《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单》重新制作工装夹具。
5.10.3 工装报废后,工程部须安排重新进行制作并存档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本规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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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004《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6.2 本规定所涉及的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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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1-A0 《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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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2-A0 《工装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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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3-A0 《工装夹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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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4-A0 《工装维修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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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5-A0 《工装保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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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6-A0 《工装报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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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7-A0 《重要工装调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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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MS-002-08-A0 《测试架、夹具准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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