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006-废品处理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加强废品管理工作,使废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与合格品混用,有效推动呆滞料的处理,以达到物尽其用,减少资金积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废品处理管理。

3.0【定义】
3.1 废品:是指生产车间所产生的边、角余料及废纸箱、废包装袋和生产的呆滞废料,以及做过报废手续的行政用品、生产设备等。

4.0【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所有报废品的统一处理,其他部门禁止单独处理或私自外卖。
4.2 财务部:负责对废品过秤的监督和钱款的入账处理。

5.0【内容】
5.1 废品归放
5.1.1 公司设定固定区域作为废品回收房,并安排专人管理。
5.1.2 公司各车间的垃圾(破旧卡通箱、废纸皮等)集中由厂区清洁工,到各车间统一收集,然后集中归放到废品回收房。
5.1.3 各部门所产生的废品(有回收价值的,比如废角料),每天下班前,由车间安排专人,集中运送到废品回收房内,过程中由值班保安监督存放。
5.1.4 所有生产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拆卸品等生产物料报废,依《生产物料管理规定》内容,走完报废程序,由物料员归放到废品回收站。
5.1.5 所有生产设备、工具仪器、办公设备等,经过《生产设备管理规定》或《工装治具管理规定》内容,走完报废程序,由报废部门安排人归放到废品回收站。
5.1.6 非生产部门如有废品处理,需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专人,将废品归放到废品回收房。

5.2 废品处理
5.2.1 需要报废处理的电子料,人事行政部联合采购部,对需变卖的废品进行报价和变卖。
5.2.2 出售废品时,由人事行政部召集相关产生废品的部门人员,会同财务部人员,共同对废品进行过秤,将废品出售的钱款由财务人员收管并入账。
5.2.3 垃圾房废纸箱等可变卖品,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及时外卖。
5.2.4 如有生产废料变卖,必须由生产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确认明确后才能外卖,否则人事行政部不能自行处理。
5.2.5 购置在200元以上的设备报废变卖,必须由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确认后,方可通知人事行政部作变卖处理。
5.2.6 行政后勤经维修后的报废品,必须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外卖。
5.2.7 废品外卖过程,由保安全程监督,以免导致公司财物流失。
5.2.8 废品由保安过称完毕后,将现金交于财务,人事行政部经理凭财务收款收据给于开具放行条。
5.2.9 保安必须人事行政部经理开具的放行条才能放行,口头通知一律无效。
5.2.10 事行政部根据市场价格核定废品出售价格,并定期(每季度)查询废品价格变化。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无
6.2 运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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