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007-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1.0【目的】为规范公司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品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全过程。

3.0【定义】

4.0【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供方选定和采购,负责对供方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影响及控制;
4.2 品质部负责化学品的进货检验;
4.3 货仓部负责组织化学品搬运和贮存;
4.4 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4.5 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了解所管理的化学品的各种信息(如化学性能、危害性、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
项等),确保正确贮存及发放。

5.0【内容】
5.1 化学品分类:公司化学品分A类和B类。
5.1.1 A类化学品: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氧化剂、有机氧化物、毒害品、液化气体、自燃品和遇水易燃品等危害程度较大的。
5.1.2 B类化学品:油品、胶、氮气、氧气等一般危害的。

5.2 采购
5.2.1 采购部应联系供方提供有害物料的信息,与化学品供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化学品的相关要求,对供方化学品运输过程施加影响和控制。
5.2.2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及时提报需求计划,由采购部定额采购,备料坚持“低报急,高停进”。对超量物资,不予入库。
5.2.3 申请购买化学物品的部门,在购买前应考虑:

  • 是否可用无害或低毒害品代替;
  • 是否有合适的废物处理方式;
  • 该化学品的操作是否需要特殊的防护设施;公司现行的应急规定是否与之相适应。

5.3运输与装卸
5.3.1 化学品的供方送货时,应遵守我公司的EHS要求,选择有资格的运输承包方、车辆和驾驶员。盛装化学品的罐、桶、箱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3.2 化学品的搬运、装卸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 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3.3 运输装卸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其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5.3.4 油灌车装卸化学品时车辆必须熄火,确认接头无泄漏,接地良好才能进行装卸。
5.3.5 运送危险或剧毒化学品时,应有熟悉化学品性质的人员随车押运。

5.4 贮存
5.4.1 化学品库内应严禁烟火,根据消防法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胶带、棉纱、消防沙等应急材料。
5.4.2 保管员对化学品监装监卸,避免化学品因装卸不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事件。
5.4.3 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良好,防止化学品的跑、冒、滴、漏。对于密封不良的,用棉纱、胶带、堵头等有效封堵,并优先使用(或反馈采购部联系退货)。
5.4.4 化学品应按照其需要的贮存条件保存,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保管员应做到对化学品的先进先出。对易相互反应的化学品,保管员应使其保持适当距离。化学特性与灭火设施相抵触的化学品,应单独存放。
5.4.5 化学品应存放在水泥地面库房,保持良好的通风性和消防设施。

  •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 受阳光照射或高温影响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地点,挥发性化学品应密封贮存。

5.4.6 废弃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单独存放,并送交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
5.4.7 由行政部编制安全数据清单(MSDS),应在化学品库醒目的地方标注化学品的安全数据清单(MSDS),以便随时了解相关有害信息。
5.4.8 保管员应监控化学品的贮存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4.9 对到保质期的化学品,保管员应及时通知质检员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联系处理。

5.5 化学品的使用
5.5.1 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的安全说明书,编制相应的MSDS清单,包括名称、化学特性、防护及应急措施,并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宣导。
5.5.2 各部门使用时,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高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等安全设施。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说明书或注意事项。
5.5.3 开封的化学品应尽快使用完毕,暂时不用的化学品应重新密封保存。
5.5.4 领用的化学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退回仓库。
5.5.5 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操作使用化学品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对于强腐蚀性和剧毒化学品,一定要戴上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5.5.6 化学物品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化学知识,同时具有处理一般化学污染和防泄漏的能力。
5.5.7 严禁使用任何无品名的化学物品。
5.5.8 对于购买的进口化学品,现场的MSDS清单必须为中文。

5.6 应急处理
5.6.1 行政部成立以行政副总、行政经理、生产制造部门经理、货仓部经理、公司安全主任、保管员为主的应急组织。
5.6.2 化学品泄漏时应用胶带、棉纱、堵头等有效封堵,对泄露物用棉纱擦拭,严禁用水冲洗。
5.6.3 如不慎将化学品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根据情况送医务室或医院就诊。
5.6.4 在发生火灾时,保管员应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并立即报相关部门,具体应急处理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5.7 废料的处理:妥善保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容器、棉纱、胶带等固废以及残存、变质、失效的化学品,相关的废品应按《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处理。
5.8 在化学品各相关现场都应有涉及该化学品的MSDS清单。
5.9 监督检查:化学品使用部门应每天对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

  •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 《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6.2 运行记录:无

  • FM-MS-ST007-01-A0《化学药品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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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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