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006-客户对账与收款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使公司与客户之间产生的货款账目清晰、准确无误,提高对帐/收款的及时性/准确性。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营销部、财务部。

3.0【定义】

4.0【职责】
4.1 本规定由商务起草﹑修订﹑监督。
4.2 商务﹑财务﹑国内业务负责对规定执行

5.0【内容】
5.1 对账要求
5.1.1 结账日从上月26号-当月25号,27号前必须打印《对账单》自检后与客户对帐。
5.1.2 结账日为当月1号-31号,隔月2前号必须打印《对账单》自检后与客户对帐。
5.1.3 结账日到31号客户,如26号即月底确定不再出货,即陆续打印“对账单”自检后与客户核对。
5.1.4 对帐过程中会如遇到客户反映单据不全:如遗失单或未收齐单 ,需及时查明原因及补单给客户。
5.1.5 如果核对期间有单价需要调整的,需填写《调价单》,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给财务在系统里调价。
5.1.6 转下月请款金额, 由商务整理一份《转下月请款明细表》, 经主管及陈副总签核OK后.并复印一份与对账单一起交财务留底,方便财务冲账,以备隔月请款时漏请款。

5.2 确认对账单,回传。
5.2.1 账目核对好后,要求客户盖章回传,每月15号前需拿回对账单确认件,当月对账单最好盖公章或财务章或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 可接受采购章但必须要有客户公司全称。如QQ上确认回复,需要确认金额,商务打印出来,商务签字后复印一份自存,原件交财务留底。
5.2.2 将对账单留底,财务每月16号提报当月《各客户对账单回签》状况。
5.2.3 账目核对好后,再按客户需求申请开立发票,发票金额与对账单金额需一致,申请发票后需跟踪发票开立进度;发票开好后根据客户要求及时处理,快递给客户,确保客户及时收到税票安排货款。
5.2.4 国内代理及国内贸易类客户收款由各负责商务直接向客户催收.国内业务组的客户需由负责业务直接向客户催收,注意付款时间按合同上的时间。

5.3 按确认好的对账金额在付款期内安排货款,付款后告知商务专员与客户确认付款的银行、时间、金额。告知财务确认。

5.4 按商务专员提供的信息,确认是否收到货款。

6.0【相关文件及运行记录】
6.1 相关文件
6.2 运行记录

  • 《转下月请款明细表》
  • 《调价单》
  • 《各客户对账单回签》
  • 《对账单》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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